仅有16个国家按时完成气候目标任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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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距波兰卡托维斯COP24峰会仅剩一个多月之时,伦敦政治经济学院(LSE)的格兰瑟姆气候变化与环境研究所,协同该学院的气候变化经济和政策中心,并联合世界研究所评估了各国在立法方面遵守巴黎协定的状况。

研究人员发现,在197个签署国中,有157个国家在“国家确定贡献值”( 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,NDC)中设定了经济范围的减排目标,但只有58个国家将其在《巴黎协定》中的承诺转化为本国法律,而这58个国家中,只有16个国家制定了与《巴黎协定》目标相一致的法律。

这16个国家为:阿尔及利亚、加拿大、哥斯达黎加、埃塞俄比亚、危地马拉、印度尼西亚、日本、马其顿共和国、马来西亚、黑山共和国、挪威、巴布亚新几内亚、秘鲁、萨摩亚、新加坡和汤加。

立法脱节

据报道,这157个在巴黎协定中承诺NDC的国家占全球2014年排放量的95%。而这其中将NDC转化为本国法律的58个国家,占全球年排放量的49%。研究报告的作者们表示,目前没有足够的数据来量化,如果这些国家全面履行法律所规定的承诺,可实现的总减排量。但很明显实际总减排量将小于基于NDC的总减排量。

此外,之前在坎昆和哥本哈根举行的气候峰会,曾要求设定2020年的气候目标,而《巴黎协定》延长了这一时限。虽然当时有142个签署国在NDC中设定了气候目标,但只有33个国家将其落实到国内法律层面上。

这些签署国在2015年做出的承诺,与它们迄今为止所采取的行动之间的鸿沟,正在危及它们目标的实现。报告敦促各国加大协调NDC与本国法律间的力度。同时呼吁展开更严格的数据收集,以便能更可靠地评估缺陷所在。

特定领域目标

然而,有140个国家提出了特定领域的目标,以实现其气候承诺。根据研究报告,由于能源部门最为集中且相对而言更易管理,因而绝大部分目标是针对这一领域的。有64%的签署国已经实施了对可再生能源目标进行量化的本国法律。

而值得一提的是,能源和运输行业的减排目标设定,其幅度要大于NDC的建议。《巴黎协定》中,有104个国家(53%)明确规定了其能源部门的具体目标,而实际上,有126个国家(65%)已在其国内法中做出了这样的规定。

同样,运输领域,有36个国家做出了承诺,但事实上有51个国家已经制定了相关的国内法律。而在土地利用、林业、农业和废物处理领域,则情况正好相反。

需紧急采取的行动

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最近发布了一份报告,规定全球需在12年内在防止气候变化方面取得重大进展。这意味着所有领域需要采取前所未有的努力。

至2035年,全球将需投资2.4万亿美元用于工业、能源、农业、住宅和交通部门的转型。对于能源部门而言,专门委员会已经认可了太阳能光伏和储能所发挥出的关键作用——这几年来这两者的系统成本均有大幅下降,使太阳能光伏成为了非常经济实惠的能源来源,即便是对于那些至今无法获得电力的地区而言也是如此。

DNV GL的一份报告列出了对能源转换成本的计算。根据DNV GL的数据,全球能源总支出将从2016年的4.5万亿美元增加到2050年的6万亿美元,增长率为33%。然而,由于预计全球GDP也将增长130%,全球的能源系统投资额在全球GDP的比重将8从2016年的5.5%下降至2050年的3.1%。

来源:www.pv-magazine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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